起重機安全操作有哪些具體規定?
根據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規定:
(1)駕駛員接班時,應檢查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。如果發現性能異常,應在操作前排除。
(2)開車前,要按鈴或報警。在操作過程中接近人時,還應給予斷斷續續的鈴聲或報警。
(3)操作應該按照指揮信號進行。緊急停車信號。不管是誰發出的,都應該立即執行。
(4)當起重機上或周圍沒有人時,可以關閉主電源。當電源電路裝置上有鎖定或標志時,主電源應在關閉前由相關人員清除。
(5)在關閉主電源之前,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置在零位。
當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返回零位。在重新工作之前,應檢查起重機是否正常工作。
(7)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,工作結束時應錨定起重機。當風力大于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并錨定起重機。對于沿海地區工作的起重機,當風力大于7級時,應停止工作并錨定起重機。
(8)司機進行維修時,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或鎖定,如有未消除的故障,應通知接班司機。
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“十不吊”